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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專利審查指南》創造性部分的修改解讀
發布時間:
2024-01-19 11:03
2023年12月2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了修訂后的《專利審查指南》,該版本將于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屆時,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專利審查指南》及其后公布的相關公告將廢止。
在此次修改中,與各位申請人息息相關的創造性評述部分引入了篇幅不小的變動。相較于2021年修改的版本,在三步法的第二步“(2)確定發明的區別特征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中增加了如下內容:
特殊情況下,當發明的所有技術效果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均相當時,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不同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可供選擇的技術方案。
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應當與區別特征在發明中所能達到的技術效果相匹配,不應當被確定為區別特征本身,也不應當包含對區別特征的指引或者暗示。
【例如】
要求保護的發明是一種消費電子設備,包括對用戶進行賬戶授權的生物認證單元,該認證單元基于指紋和選自掌紋、虹膜、眼底、面部特征中的至少一種認證方式的組合。說明書記載,通過至少兩種認證可以使用戶賬戶更加安全。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公開了一種消費電子設備,僅基于指紋信息進行身份認證。兩者的區別在于發明通過至少兩種生物特征進行身份認證,根據該區別特征在要求保護的發明中所能達到的技術效果,可以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提高消費電子設備的用戶賬戶安全性。不能將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確定為如何增加掌紋等至少一種生物認證方式”或者“如何通過增加認證方式實現消費電子設備的安全性”。
筆者認為,此次的修改旨在提醒審查員在評述創造性的過程中,應當避免“技術問題手段化”的這一問題。所謂“技術問題手段化”,是指將技術問題與技術特征混為一談,完全忽略技術效果的不規范評述方式之一。如此一來,只要是包含區別技術特征(手段)的對比文件,都可以被無障礙地結合到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中,從而破壞待評述方案的創造性。這樣的評述方式使得能夠提升創造性評價客觀性的“三步法”名存實亡,嚴重影響了專利申請人的利益。
此次修改后,申請人的利益保障更加有據可依。同時,這也給申請人和代理人在前期研發及撰寫過程中提供了參考。一個具備創造性的方案,不僅應當與現有技術存在明顯的區別,而且這些區別所能實現的積極的效果應當在申請文件中得以充分體現。此時,才能有充足的理由說明本申請能夠與現有技術解決不一樣的技術問題,因此是具備創造性的。特別是對于生物、醫藥、化學以及材料等實驗學科而言,由于實驗結果有著巨大的不可預期性,往往難以通過區別技術特征直觀地確定本申請與現有技術在效果上的區別。因此,在前期準備中,更應當重視能夠體現技術效果的、可量化的實驗數據的收集和整理,以為后續實質審查中確立“本申請實際所能解決的技術問題”提供強有力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