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審查新思路-專利審查高速路(PPH)
發布時間:
2024-03-01 10:47
根據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國家知識產權局12月22日消息,經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丹麥專利商標局的共同決定,將中丹PPH試點項目自2024年1月1日起延長五年,至2028年12月31日結束。參與本試點項目的要求和流程繼續沿用中丹PPH指南。
PPH是不同國家或地區間的專利快速審查通道,通過專利審查機構之間的工作共享加快專利審查進程。自2011年11月啟動首項PPH試點至今,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先后與32個國家或地區的專利審查機構建立了PPH合作。
專利審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簡稱PPH)是指,當申請人在首次申請受理局提交的專利申請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被認為可授權時,可以此為基礎向后續申請的受理局提出加快審查請求。專利審查高速路具有加快審批、節省費用和授權率高三大特點。
也就是說,當公司的專利布局涉及多個國家時,可以首次申請的受理局的授權為基礎來加快后續受理局的審查過程,那么,對于企業而言,了解PPH、提出PPH的時機以及如何提出PPH請求,以便幫助企業完成全球性的專利布局有重要意義。
- PPH的種類
1. 常規PPH:即申請人在首次受理局(OFF)提交專利申請后,在優先權期限內,以該申請為優先權在二次受理局(OSF)提出相應申請后,若OFF審查確定申請具有可專利性/可授權,申請人可向OSF對相應申請提出加快審查請求。依據國家或地區的審查結果。
2. PCT-PPH:即PCT申請在國際階段得到具有可專利性的肯定書面意見或者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后,申請人可在PCT申請進入國家階段后請求加快審查相應申請。
3. PPH-MOTTAINAI,是在常規PPH的基礎上擴展了PPH受理條件,增加了首次申請源于其他局或后續申請受理局率先做出審查結果等情形。
- 提出PPH的時機
- 一般時機:申請收到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后,至收到實審階段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前;
- 特殊時機:申請國家公布后,與實審請求一起(同日)提交,需注意及時繳納實審請求費,避免因未繳費造成PPH不被受理。
對于提出的PPH請求若不符合要求,會下達補正通知書,請求人須在30天的期限內進行補正答復,修正請求書中的缺陷,對于同一件中國申請,最多有兩次提出PPH請求的機會,且均需符合上述時機要求。
- 提出PPH請求所需材料
按照《參與專利審查高速路(PPH)項目試點請求表》中的要求準備相關內容以及對應申請的相關文件(以下簡稱必要附件)。
必要附件包括對應申請的權利要求副本及其譯文、對應申請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副本及其譯文、對應的申請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引用文件副本。
PPH請求表,其中包括A、B、C、D、E五項,下面依次說明:
A項:著錄數據,包括PPH請求的專利申請號。
B項:請求,包括申請與對應申請的關系說明,例如,在先審查局、在先申請號,在先申請審查意見等等。
C項:文件提交,包括必要附件的提交以及省略提交,例如PCT-PPH,當權利要求副本、審查意見通知書副本及其英文譯文可以通過PATENTSCOPE獲得時,可以省略提交。
D項:權利要求對應性,這也是PPH請求的條件之一,即在先申請需與PPH請求申請的權利要求有充分對應性,也即本申請的權項保護范圍需要不大于OEE對應項的保護范圍。還可以包括對權利要求對應性的解釋,以及對應申請的具有可專利性的權利要求。
E項:說明事項,包括對應申請的工作結果、對應申請的引用文件、特殊項的解釋說明。
- 總結
提出PPH請求的基本要求可以總結為-12330,具體來說:
1:一種請求時機,即進入實審后到開始實質審查前(不含特殊時機);
2:二次提交機會,即同一件中國申請最多兩次提交請求機會;
3:三種實質要件,即申請與對應申請的關聯性、對應申請權利要求的可授權性/具有可專利性、申請與對應申請的權利要求充分對應性;
3:三種必要文件,即PPH請求表、對應申請的權利要求書副本及其譯文、對應申請審查意見通知書副本及其譯文(含引用文獻);
0:零費用
PPH項目將進一步促進國家之間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服務各國創新主體加快專利審查進程,對于企業而言,PPH不僅縮短了海外專利的授權周期,還降低了全球布局專利的授權成本,因此,對于技術更新較快的行業,在新產品出爐后,可以考慮通過PPH申請來加快產品授權以及配合各國產品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