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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審查的特點
發布時間:
2024-05-10 13:55
美國專利審查的特點
美國作為備受專利申請人青睞的目標國,其授權專利的含金量和商業價值在業內得到廣泛認可。但美國的專利審查過程存在一些與其他國家的專利審查有所差異的特點,提前了解這些內容,有利于申請人為美國專利的申請做好更充分的準備。幾個主要的特點如下:
1.信息披露聲明(ID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 在美國,專利申請人有義務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披露可能對其發明的專利性具有重要意義的所有已知現有技術參考文獻。
- 申請人需要提交一份IDS,列出已知的任何相關現有技術參考文獻,包括已授權專利、專利申請和其他非專利出版物。
- 在其他一些國家(例如歐洲國家、中國),披露現有技術的責任主要由審查員承擔,與此不同的是,IDS要求申請人承擔積極參與審查過程的重大責任。
2.最寬合理解釋(BRI, 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 美國專利審查時,權利要求按照最寬合理解釋(BRI)標準進行解釋。
- 這意味著權利要求被給予與說明書一致的最廣泛的合理解釋,與訴訟或其他程序中應用的解釋相比,這可能會導致審查期間權利要求范圍更廣。
- BRI標準允許審查員在評估權利要求的可專利性時考慮多種解釋,這可能會影響最終授予的權利要求的范圍。
3.延續申請和部分延續(CIP, Continuation-in-Part)申請:
- 美國專利制度允許延續申請和部分繼續申請(CIP),這使得申請人能夠基于相同的公開內容尋求額外的權利要求或對其原始發明進行變型。
- 繼續申請允許申請人提出原申請中不允許的權利要求,或者對原發明進行進一步的開發或改進。
- CIP申請允許申請人在原始公開的基礎上添加新的內容,使他們能夠要求原始申請中未公開但與原始公開相關的發明。
4.臨時專利申請:
- 美國允許申請人提交臨時專利申請,這為確保其發明盡早提交申請提供了一種簡化且成本較低的選擇。
- 臨時申請不經過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正式審查,但會確定發明的優先權日期。
- 申請人可以在臨時申請提交之日起一年內提交相應的非臨時申請,要求享受臨時申請日期的利益。
5.專利期限調整(PTA, Patent Term Adjustment):
- 在美國,專利期限可能會進行調整,以補償USPTO造成的專利審查過程中的延誤。
- PTA是根據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計算的,包括某些類型的審查員和申請人的延誤。
- PTA確保專利權人不會因超出其控制范圍的延誤而受到處罰,并有助于維持專利的有效期限。
美國專利審查的這些特點反映了美國專利制度的獨特性以及美國專利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要求。了解這些特征對于申請人和從業者至關重要。